回想之前,我居住的小區裡邊有一個居委會,居然有兩個牌子:
其一,上海市XXX區XXX鎮XXX街道居民自治委員會。其二,上海市XXX區XXX鎮XXX街道共產黨支部委員會
此外,上海市封城結束之後,上海市政府居然公然說:上海封城並非上海市政府的決定,而是下屬各級居委相應政府的號召各自居民組織做出的處理意見,所以和政府決策無掛……
請問大陸朋友:既然你們是“自治”居委會,何來“共產黨支部”?這到底是“共產黨”的支部還是像我們台灣義工社一樣的自發組織?我咋感覺像背鍋的——有事了就是自治的,沒事了就是當領導的?說是自治組織,看X和推特一些大陸網友抱怨:需要的時候他們說我們聽政府的,政府做什麼我們做什麼;但疫情一開放,政府又說你們是自治組織,所有在疫情期間極端行為都是你們自己的行為,與政府無關……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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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藏在你这篇文章的第二段话里:
你在上文里说【其一,上海市XXX區XXX鎮XXX街道居民自治委員會。其二,上海市XXX區XXX鎮XXX街道共產黨支部委員會】!
这用共匪自己的那句话来说呢、就是叫做:
【同一个政府、有两块牌子】!
记得我以前曾经提出过这样一个概念:
共匪这个庞大利益体系的存在永远都离不开那种【犹如寄居蟹一样的生存架构】!
也就是共匪这只大螃蟹永远都需要一个完美的外壳来粉饰和包装它们自己,否则就别说什么继续生存了,甚至就连那种暂时的立足之地它们也都不会有的!
而且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共匪都非常懂得去依靠各自不同的【那种外壳】来实现它的那种存在!
比如说:共匪的统战部、中宣部就是依靠各种影视剧、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和娱乐圈而存在着的;而它在军队里的党组织也就是直接寄生在每一个连队里的!
因此在城市里、共匪它的每一个党的支部也就直接寄生在这每一条街道的楼宇之中!
即:以街道的民间自治之名行其党组织的直接操控之实!只要是有街道的地方、那也就一定有它的党支部存在着!
而每一条街道里的所谓【居委会】其实也就是它们共匪为了实现其有效的城市管理的、那么一个个最为基本的、也同时是最底层的组织细胞与架构!
所以呢、在这些由共匪党员、国家公务员、以及普通的一般办事员、还有各条街道上的平民百姓们共同组成的所谓【居民自治委员会】一旦在社会上发生了什么不太好的、负面的事情,共匪就会立即为它们自己开脱罪名、并说什么——这是民间自发组成的什么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违法乱纪的也都是那些不懂事的临时工或者就是什么一般的普通小百姓,而和共匪政府的任何一级党组织都毫无任何关联!
可能有些朋友并不太认同我上述这样的说法,甚至会说:你说的不对、居委会是中国大陆城市里最底层的民间组织,它并不隶属于政府的任何一个机构!
那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谁能来简单的回答一下:为何每一个居委会的总负责人统统都是叫什么【党委书记】?!
在台湾的今天又有哪一个民间组织的总负责人会叫什么【民进党人任命或亲自委派的党委书记】呢?!显然绝对不可能在台湾发生这样荒诞的事!
总之共匪它无论如何都必须想办法去直接或间接的、寄居在某种实体结构的东西里,否则它甚至连一秒钟都无法在这个社会上继续这样的苟活下去!
顺便再举个台湾朋友们都应该能明白的例子:
现在每天绕着台湾岛航行的那几百艘、或是几千艘大陆渔船真的都是在南海打渔为生的那种普通渔民吗?显然不是的!
这些来自大陆的所谓渔船也只不过就是那些共匪的海上民兵们为了入侵台湾海域所必须依靠的那么一个个【完美的外壳】罢了!
既然如此、它们这些共匪若还不是一只只【寄居蟹】、那它们又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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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台灣每個小區確實也有類似的組織,叫“義工社”或者什麼“自救委員會”(新潮名字)。但真的是自救,政府不會干預(除非你窩藏罪犯或者犯法鬧事),更不會有明顯的黨派傾向的人來領導,凸顯這個組織是為某個當服務的,而不是純的民眾組織。
我們台灣的這種組織:
1、幫助年邁老人收發一些快遞等東西。
2、幫助年邁老人買賣一些東西(比如菜、送食物等)。
3、協助台灣政府下發一些救災物資(如果小區發大水,土石流等特殊情況),維護秩序。
4、協助政府而不是某個政黨宣傳一些政策(比如疫情期間提醒戴口罩等)。
5、收集居民對政府的不滿意見,和相關上機直接反應。組織居民對政府不滿進行抗議或者遊行,必要時候後勤提供必要食物等。
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動用警察或者其他黨派力量的,不然很會被懷疑你們這個組織是不是被某黨收買了,或者政治傾向立場與某個黨派。總之,必須做到客觀公正中立,不干涉政務,全心全意為民眾服務。
我一開始來大陸住這裡,看到也以為和我們台灣一樣的,後來看到“共產黨委員會”我就覺得很奇怪,還以為你們一個居委裡邊分兩個部分?黨組織是黨員活動地方,居民組織是居民的,沒想到居然是混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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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判斷大陸這個“居民組織”是否是政黨傾向很簡單:我就問一個問題——是不是每個小區都必須存在這樣一個所謂“當支部”的“居委會”?
如果是,那就說明是“共產黨”強制的,並非自願的,那麼這樣一個組織顯然就不能認為是“民眾”的,而是黨員幹部下的一個操作機器而已。
這很像我們以前國民黨敗退到台灣的時候,很長一段時間因為時局不穩定,也搞白色恐怖,搞什麼民團組織——那種組織雖然是民眾組織,但是規定必須是三青團或者國民黨黨員,或者政治立場傾向於國民黨的人組織的。顯然這種組織不能成為是真正的“義工社”,雖然他們也幫助百姓,但是他們也是國民黨的耳目,一旦你說了國民黨什麼壞話,就會被告發,嚴重的就坐牢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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